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积极响应国家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号召,结合本市实际,采取规划先行、激励引导,示范带动的做法,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及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果。
开展集中连片示范收效显著
全市共有13个项目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2010年,青岛市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2012年又被列为增量任务示范城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相继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名单,开发区智慧生态城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
今冬供热季可投入运营的清洁能源供热面积470.6万平方米,其中土壤源热泵274.6万平方米、污水源热泵110.3万平方米、海水源热泵85.6万平方米,覆盖3.5万户居民 按每户90平方米计算 ,年节约标准煤15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37.4万吨。2014年全年新开工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面积130.11万平方米,比去年10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增长了30%。其中,土壤源热泵53.11万平方米、污水源热泵65.5万平方米、海水源热泵11.5万平方米。
出台政策为项目开展提供支持
截至目前,青岛市共获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奖励资金约3.4亿元,同时市财政累计配套资金7000万元。通过奖励资金的引导,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累计实现投资50亿元,实现年节约标准煤20.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4.1万吨、二氧化硫0.2万吨、氮氧化物0.2万吨。
青岛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指出,要把建筑节能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主要领导要求“要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确保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健全法规体系,2009年8月,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为全面促进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市政府编制了《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2009-2015)》、《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2009-2012)》、《青岛市海洋新能源利用专项规划(2009-2020)》及《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新能源综合利用供热规划(2010-2020)》,并将以上规划内容作为下一步青岛市新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打造蓝色经济区的主要规划中。组织研制开发了“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网上申报与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模块化和人性化设计,使系统具备良好的适用性,解决了传统纸质申报资料流转带来的诸多不便,提高了示范项目申报及后续管理的工作效率,为项目查询、汇总、跟踪带来极大的方便,并为以后示范项目的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大大缩短了申报周期。
与相关产业相结合规模化应用
青岛开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离不开当地相关产业的支持,同时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也可促进产业的发展。在高新产业园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生产企业给予税收、土地出让等政策优惠。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模式参与大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以合同能源模式进行建造并运营的港中旅项目建成后供能面积500万平方米。目前该市已拥有以海尔、海信、昌盛日电、北电能源等为代表的太阳能热水器企业、研发机构、系统集成、施工安装公司近200家。青岛市被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德国、日本等国的新能源设备制造商也纷纷前来咨询投资事宜。
当前,青岛市正处于深入实施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将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作为“转方式、调结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目前,青岛市已着手规划,加快打造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到2020年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温泉——鳌山卫滨海区域将建成6个天然气/海水源热泵综合能源中心,总供能面积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在西海岸中德生态园建设过程中,贯彻绿色、低碳、生态理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