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工信部发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简称“591号文”),从加强政策引导到发挥金融和资本作用等六大条,在已经开始的中国光伏产业整合“收官”之战中浇了一把油,其中作用值得关注。
“收官”为一局围棋的最后绞杀阶段,2015年的中国光伏产业整合开始进入这一阶段。老红过去一直说,从2011年中期开始的全球光伏产业整合,在完全市场国家需2-3年时间,在中国需要5年时间,结束时间应在2016年中期以后。“591号文”则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老红同时将这5年整合时间分为两大阶段,2013年是重要时空划分点,是光伏企业最困难的时期,也是光伏资产价格最低谷的时期。在那之前,是非理性价格竞争阶段,是以降产能、清库存引领市场价格的阶段,致使全行业亏损。遗憾的是受银行和地方政府保护,中国光伏企业难以出现大规模破产潮;在那之后,是理性价格之争阶段,是以品牌、规模、技术引领市场价格的阶段,使得有竞争力光伏企业开始盈利,资本开始规模化进入,无竞争力企业开始规模化的破产。进入2015年,市场的压力和政策的导向,把中国光伏产业整合推向最后阶段。
“收官”阶段的竞争是最为激烈的竞争。围棋高手对局,胜负只在半“目”之间,所以最后的绞杀是最残酷的,光伏产业整合的“收官”之战亦是如此。2011年开始整合时,企业数量应在1000家以上,到2014年中,海关统计组件出口企业超过1500家,这个数字无疑是太多了。老红也曾说过,光伏产业链中每一环节的企业数量10家足矣。形成从1000家减少到10家的趋势,并且集中在未来两年实现,其中残酷可想而知。这一过程,在完全市场化国家,市场的选择是唯一的选择;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市场选择难以成为唯一的选择,非市场的选择将增加整合最后阶段的复杂性和残酷性。
光伏产业整合“收官”的目标是合理的。“591号文”明确:到2017年,“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光伏属能源产业,能源产业为规模经济,当相对成熟的光伏市场环境到来时,光伏产业链中每一环节前10家企业占有80%市场空间的结果是合理的。在中国传统能源行业,论石油不过三大企业,论电力不过五大集团,过去传统能源如此,未来新能源也应概莫能外。
“收官”过程一定要更加突出市场化。当老红在微博上转发了“591号文”的“工作目标”后,即有网友评论“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路。……光伏本来就是自由竞争的行业,现在已逐步往上升,工信部参合这些行业的细节有什么意义?”观点对与不对再论,早期中国光伏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产业却是确定无疑。一个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离开了市场化是没有生命力的,光伏作为一个需要政策扶持的产业,突出市场化作用尤为重要。过去,中国光伏产业起步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形成了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未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市场,都只能通过强化市场化竞争以保持和扩大这种竞争力。“591号文”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运作”,但是“市场运作”不能只是一个愿望、一段文字,而必须是一个体系、一个制度。在观念上,政策导向应当首先向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倾斜;在行动上,政策落实应当从制度选择入手,即优先扶持股权结构更加市场化的企业。“591号文”中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相互开展兼并重组”一句,在文字叙述上,这是有语病的,因为企业形式无非国有、民营、外资三种,用“企业”一词即可;在企业排序上,把“国有”排在第一位也与当前的改革方向不一定相符。
金融、资本应当是最重要的“收官”胜负手。企业间的并购重组,靠自有资金是难以完成的,特别是规模经济的能源行业。实现本轮市场化的光伏产业重组,政府资源应当弱化,金融资源应当强化。在强调发挥金融和资本作用方面,“591号文”所做出的努力值得关注和尊重。例如“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再如“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等,无不是对中国资本市场管理的重大突破。对此,相信采用借壳方式上市的海润光伏应当感触颇深,正是业绩承诺使得其大股东无力前行。
过去,中国光伏极具国际市场竞争力是无可争辩的。未来,考核光伏产业整合“收官”之战成败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这一竞争力是提升还是衰减了。在今天以前的中国光伏产业整合中,这一竞争力得到了保持,所以“收官”之战,是中国光伏产业的市场化之战、强弱转化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