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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之九:土壤修复瓶颈与解决对策

日期:2015-02-12    来源:固废观察  作者:张益

国际新能源网

2015
02/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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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修复 第三方治理 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治理思路不清晰;其次是地方虚增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现象严重;第三是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基本上是在套取中央资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资环业务部主任于晓东这样认为。

业内专家表示,处于启动阶段的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来看,从政策、法规、标准到资金、技术、商业模式,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远未成熟,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虽前景看好,但任重道远。

商业模式:期待明晰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基本原则。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渐进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当发生土壤污染引起的事故时,污染企业可能已不存在,产权也早已发生转移,该由谁来为这片污染场地买单就成为一个难题。此外,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大,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人,导致治理几乎无法推动。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阳生认为,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应该是今后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趋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购买专业环保公司的污染土壤修复服务,并与环境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治理效果。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司副处长丁敏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的责任方,以及“谁污染,谁治理”中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终身责任和无限责任。

目前国内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地段较好的建设用地上,政府或开发商都愿意买单将一些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后作为储备土地,再进行商业开发或住宅建设。而对于没有商业价值的农村污染土壤,地方政府出资修复的积极性并不高。修复企业也会重点选择一些资金缺口较小的项目来跟踪,“一个是财政补贴多的,一个是土地开发价值高的。”

管理体制:亟需转变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体制功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包括环保、国土、农业、建设等,监管职责分散,缺乏部门协调联动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同时,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机制缺失,对污染者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此外,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信息的收集与公开程度与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的信息收集与公开程度相差甚远,信息量的严重不足与信息的不公开均十分不利于土壤环境的污染防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玉歆认为,为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实行多部门的联合管理;同时,应强调公民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样既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也会给污染制造者施加一定的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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