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泰安市环保局、肥城市环保局等单位,联合对国电石横发电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认为,石横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期间,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石横公司关于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审查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现场检查了脱销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查看并核实了有关数据资料。
石横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后,标志着该公司6台300MW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经全部通过环保验收,实现了环保效益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