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
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我县光伏扶贫工作,加快建设光伏电站,特提出我县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利用我县太阳能资源丰富、空闲可利用屋顶充裕的优势,通过推进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动我县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企事业意愿,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选址,确保项目安全和效率。
三、建设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一期工程建设70000平方米,总装机10兆瓦,预计总投入8000万元。通过一期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在我县健康发展。
四、建设模式
采取租赁和自建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租赁方式为主。
租赁模式。企事业单位将屋顶租赁给光伏发电企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自建模式。由企事业单位委托县统一招标的光伏发电企业帮助建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五、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
按县企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企事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政策宣传。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2015年4月1日-15日)
有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县经信委。接到申请后,县经信委组织有关单位、中标企业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评估,最后由中标企业确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房屋原设计单位评估可行后,报送规划部门审查,最后将结果报县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备案和环评工作(2015年5月15日前)
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转报市发改委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保部门报批。
(三)施工建设(2015年6月30日前)
申请获得通过后,租赁的由中标企业统一建设,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房屋顶租赁合同,中标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企业自建的由企事业单位与县统一招标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由中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
(四)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县经信委组织上报能源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发改委。
(五)后期服务
工程建设完成后,根据工程运行情况,依托中标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建立合理的管护方案,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设施保障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监测工作,确保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