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2020年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通知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该政策。补贴对象仍是消费者,补助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则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 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具体的资金补贴流程为。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