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状况持续转好,泰国能源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能源需求不断扩大,同时,这也给泰国能源政府主管部门增加了难题。泰国属于石化资源贫瘠的国家,大部分能源依靠进口,主要依靠天然气发电。泰国政府预计在2030年之后,全国石化资源将枯竭,发展可替代能源成为迫在眉睫的事宜。
因此,泰国政府特别重视能源行业的规划和有效利用,建立了政策规划、生产、销售、监管相分离的多方平衡管理体系,以保证国家能源利益最大化。总体来说,除总理内阁负责法案审批之外,泰国能源部(MoEN)和能源监督委员会(ERC)是最高级别政府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国家能源发展和运营管理以及行业监管和准入审批。
下面这张图,简略表达了泰国能源管理体系架构的形态:
泰国各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划分
关于ERC
ERC 是国家能源监督管理委员会(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ERC),是独立的管理组织,负责能源项目准入许可审批,并对能源行业有效利用、市场公平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EGAT
EGAT是泰国国有发电机构,隶属于泰国能源部,主要负责发电及电力运输。目前总装机容量为1.5万MW,在泰国运营管理着39个电厂项目,其中可持续能源电厂共有8个。此外,EGAT公司还负责从私人电厂购买大容量电力,并且负责与周边国家进行电力买卖。EGAT发出的电力将由PEA和MEA公司负责销售。
关于MEA和PEA
MEA,Metropolitan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国京都电力公司)和PEA, Provincial 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国地方电力公司)是泰国两大国有电力公司。跟国内不同,泰国的国有电力公司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责,MEA和PEA均负责和监管泰国全国范围内的电网运营及签署购电协议PPA.此外,MEA和PEA均有权进行发电相关产品的并网许可认证,只有通过PEA和MEA的认证,产品才能准入泰国市场。
MEA和PEA的区别在于,MEA主管曼谷地区的电力供应,而PEA主管的是除曼谷意外其他地区的电力供应。由于曼谷地区是泰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因此二者所辖地区的发电量基本是相同的。
关于EPPO
EPPO(the Energy of Power Planning Office)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隶属于泰国能源部,负责泰国能源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
泰国新能源法规情况
进入21世纪之后,泰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尤其是电力能源,充裕的电力储备能够有效地推动国家的长远发展。早在2007年,泰国就颁布了能源行业法案(The Energy IndustryAct B.E. 2550 (A.D. 2007) ),并于2007年12月开始实施。这个法案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重新建立能源行业管理架构,分别在生产、规划、管理、运营各环节实施独立的法律法规。所有经营者必须从能源监管委员会(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ERC)获得各种准入许可证书。ERC将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容量和能源运送能力等几方面来审核、颁发许可证。
从2006年始,EPPO开始密集出台各项扶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首先,2006年12月26日,EPPO允许泰国国家电力局EGAT向新能源发电方购电。2009年1月、2011年11月、2014年8月,EPPO陆续出台鼓励、指导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或计划,包括新能源发展计划(“AEDP”2012-2021)、电力发展计划(“PDP”2015-2036)、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AEDP”2015-2036)等;2013年7月和2014年8月,两次出台有关屋顶式电站、集中式电站的电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