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向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浙江省电力公司下发:浙价资〔2015〕94号文件。文件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4月20日起调制当前电力价格。
一、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53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调整后,安装脱硫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238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
(三)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238元。
(四)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3元。
(五)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在其认定有效期内上网电价水平详见附件2;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执行。
(六)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31元调整到0.4183元。
(七)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
(八)在国家出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前,我省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分钱。其中,达到烟气排放浓度限值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价补偿标准分别为0.4分钱、0.4分钱、0.2分钱。
二、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除中小化肥用电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84分钱。
三、分步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优惠价格
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分两步取消,本次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9.16分钱;自2016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全部取消,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四、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