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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2015-06-10  

国际新能源网

2015
06/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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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锐风电 股东 风电企业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临2015-040)。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9)。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请于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系人:杨富珏、李蝶、周杨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06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3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2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8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9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55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龙源(兴安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将公司就与第一被申请人(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兴安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的7宗仲裁申请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进行了公告。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为改善客户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5月1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3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2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8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9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55号),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龙源(兴安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本次仲裁撤案后,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协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撤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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