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这一条例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条例》指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8月12日《广州日报》)。
《条例》的出台正逢奥运盛会,可谓正当其时。众所周知,本届奥运会的“绿色奥运”主题,内涵丰富,其中节能环保应是重要内容。同样,节能的内涵也十分丰富,就节能梯次来说,应该是公共机构节能优先于私人领域节能。
对于公共机构而言,由于其自身形象的瞩目性,注定它的节能状况更会受到社会关注。近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起“清凉联合国”倡议,号召联合国工作人员在夏日少穿西装少打领带,多着“清凉装”上班,以减少空调的使用,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清凉联合国”的目的绝不仅仅在于节约几度电,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联合国欲以自己的影响力,来引导全世界对于节能的重视。
在奥运会开幕式上,有心人也不难发现,很多观众乃至世界各国政要都轻摇小纸扇。组委会之所以预备小纸扇,其目的也是想传承节能的理念,彰显“绿色奥运”的主题。从这意义上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出台是对绿色奥运主题的呼应。
公共机构节能优先,其理由还在于其经费来源的财政性。公共财政绝不是被用来挥霍享受的,对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来说,有责任有义务,节约每一分经费,为全社会树立节能典范。
应该看到,对于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视并不是突然而至。不言以前,就说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应该说这是节能从概念化走向操作性的标志,这体现出我国更注重节能制度的有效性与执行性。
然而,无数的实践证明,仅有规定没有责任,违规还会“青山依旧在”。这些年,节能规定并不少,为何节能现象还是“几度夕阳红”呢?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惩处机制相伴左右。对于公共机构而言,节与不节一个样,节多节少一个样,这种没有责任约束的节能,只能停留在纸上。
《节能条例》明确了领导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如果有违反节能条例的行为,领导将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明确的节能条例,将极大地推进节能在公共机构的落实,推动节能在全社会的群体响应。可见,这是“绿色奥运”理念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