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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市公司信披新规:剑指利润调节

日期:2015-08-15    来源:太阳能发电

国际新能源网

2015
08/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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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上市公司 光伏企业 能源互联网

随着能源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以及近期出台的针对光伏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最新规定,或将使得光伏行业的整个投资过程,变得越来越透明。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专门针对光伏企业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光伏制造业企业需要披露相应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而电站开发企业,则需要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包括发电量、并网电量等更多的信息。

此举意味着,上市公司寄望通过光伏电站发电量等手段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而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报来看,通过虚增发电量来调节利润的现象,显然并非无中生有。

这次的信息披露新规指引的另一个要点在于,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国际业务信息。其中,制造业企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10%以上)的国家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以及报告期内当地光伏行业政策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有)。

资料显示,受地理位置、语言等因素限制,国际业务成为了一些光伏企业进行利润调节的灰色地带。

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担忧,此次要求上市公司更加详细的公布电站开发的各种数据,不排除会成为引爆业界一直担心的光伏系统质量的导火索。

信披新规三看点

纵观此次深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其看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造业企业,需要披露关键的技术指标;二是电站开发企业,需要披露更多的光伏电站开发的相关信息;三是国际业务方面,则要尽最大程度确保透明性。

根据深交所的说明,此次信息披露指引主要适用于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具体则指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出售等业务活动。其中,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主要包括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逆变器以及光伏产业链领域的其他关键产品或设备。

哪些企业可以归结为从事光伏业务的企业?新规明确,上市公司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制造业环节需要披露的关键指标来看,无论是硅材料、硅片,还是逆变器等,其中均需要披露的一个指标,是单位生产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硅片需要披露的关键指标中,厚度则被纳入了其中。这会否会对业界通过减少硅片厚度来降成本的做法带来负面影响,或需要引起相关企业足够重视。

而为了满足信息披露通俗化的需求,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所销售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时,应当详细披露指标含义、指标变化情况及其反映的技术水平变化情况,并重点讨论与分析指标变化的原因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对于制造业信披的另一看点,则是在国际市场从事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10%以上)的国家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以及报告期内当地光伏行业政策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有)。

堵利润调节漏洞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堵住一些公司通过国际业务进行利润调节的漏洞。

资料显示,受地理位置、语言等因素限制,国际业务成为了一些光伏企业进行利润调节的灰色地带。

同时,在下游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业务重心的当下,电站开发也成为了此次信披指引的另外一个关注重点。

根据此次发布的信披指引,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各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电站规模及所在地;所采取的业务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转让(BT)、建设-运营-转让(BOT)、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自产产品在电站项目的供应情况;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模式下,已并网项目的并网电价及其承诺年限,已运营电站的发电量、并网电量、电费收入和营业利润等。

根据现有上市公司业务模式来看,上述要求披露的内容中,可能将对上市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包括:自产产品在电站项目的供应情况、电站规模及所在地、运营电站的发电量、并网电量等。

上述数据的公布,将有利于外界通过纵向以及横向对比等手段,知晓上市公司开发的光伏电站的真实的发电量,以及上下游一体企业在各环节的真实利润。

“比如,同在青海格尔木的光伏电站,一家公司的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如果与其他公司的出现差距,如果差距明显,则可以肯定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正常的地方。”有分析人士认为。

此外,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在地方大肆圈地的行为,其中是否涉及“放空炮”,甚至存在“拉大旗作虎皮”的炒作嫌疑,也做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与地方政府等签订的光伏电站投资框架性协议达到披露标准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尚需取得的相关手续、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后续进展情况等。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实时监测等现代运维技术运用的背景下,此次深交所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意味着光伏行业的投资将愈发透明。“这种透明度的增加,将有利于外界更加理性的衡量包括光伏电站在内的投资价值,如果光伏电站的质量、发电量等都没有问题的话,则对整个行业肯定是利好。”

不过,上述市场分析人士同时也表示担忧,此次要求上市公司更加详细的公布电站开发的财务数据,不排除有可能会成为引爆业界一直担心的光伏系统质量问题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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