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东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开展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通知》,确定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申报市(县)要迈过太阳能光伏发电比重达到5%以上的门槛。
据介绍,建设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各市须于11月底前向山东省经信委(节能办)提出申请报告,山东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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