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迁建及配套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迁建及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清徐县柳杜乡东南社村南部 (3)建设单位: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异地改扩建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t/d,混烧半干污泥200t/d,工程建设4 条 800t/d 垃圾焚烧线和 2×30MW 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700t/d污泥碳化及3000t/d污水处理工程。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 万t/a,处理半干污泥7.3 万t/a。项目总投资约为21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温度控制在>850至950度之间,将二噁英在炉内分解,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2秒,从而达到完全燃烧及抑制二噁英的产生。 垃圾由密封的专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密闭厂房内的垃圾坑内堆存,并通过负压设备使密闭厂房形成负压,保证垃圾所产生的臭气不会向外泄漏,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臭气通过送风机送入焚烧炉内为燃烧提供氧量助燃。 垃圾焚烧后烟气净化采用“SNCR脱氮+旋转喷雾半干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方式,同时预留SCR 用地。经处理后,各项指标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厅地面及栈桥等冲洗污水、定排排污水、辅机设备冷却水塔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等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预处理+厌氧+调节池+二级生化+超滤+臭氧氧化”工艺,达到再生利用水质后,回用至焚烧厂各个用水点,剩余不能综合利用的通过管道送往晋阳污水厂。 焚烧后的飞灰和炉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开收集和处理。其中飞灰外运至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在厂内配置飞灰稳定化设施,在水泥厂停产或检修时,飞灰经稳定化后送往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处置;炉渣送至建材厂综合利用制作建材。 项目将加强绿化,建成园林化厂区,改善区域绿化格局,提升景观质量;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厂界噪声和区域声环境满足相关要求。 本项目是太原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之一,项目实施后对解决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意义重大,能够缓解垃圾填埋所造成的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及填埋场周围环境影响的问题,实现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同时从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太原市人居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厂址选择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贵庆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新沟村环卫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