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官网近日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四、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这个“陷阱”要注意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定义,光伏电站能用的林地范围非常窄,仅包括以下两类:
1、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
2、虽然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属于宜林地,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等,一般需要治理才能利用。
针对第二类,有些刚入行的朋友可能有点不明白,同一片地怎么既属于未利用土地,又属于宜林地呢?
这恰恰反应了我国国土部门与林地部门的双重管理现状。在实践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且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或“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里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宜林地”,使得用地难度大幅度增加,给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带来严重障碍。很多光伏项目虽早已取得立项手续,但因项目拟使用荒地存在“涉林”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开工,甚至最终搁浅。
而林地监管要求严格,审批手续/流程复杂,若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林地审批或取得许可,将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曾有业内人士对于光伏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1、项目选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认好项目用地在当地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的用地性质,尽量避让林地等敏感区域。
2、重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展深度,尽量委托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的权威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此外,在召开可研报告评审会议时,应邀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广泛征询各部门的意见。
林光互补怎么建?
尽管要尽量避免林地,但很多时候又难免用到“林地”——即林业部门眼中的宜林地、国土部门眼中的未利用土地,以及符合条件的灌木林地。因为适宜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资源确实太紧张了,曾有光伏人吐槽:建光伏电站要是解决了地的问题,其他问题就都解决了。
[pagebreak]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以上林业局的通知,采用林光互补模式来建设光伏电站了。
那么林光互补有哪几种模式?怎么建?
一种以大同市在采煤沉陷区建设的林光互补项目为例,在建设时抬高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高于灌木丛的平均高度,不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项目施工结束后,在列阵之间,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对场区道路按要求进行绿化等。
另外一种以北京某50kW分布式项目为例,该项目建设在北京某生态区内一处沙质土地上,光伏阵列下为沙地,不能种植林木,只能通过种植草或低矮灌木等来逐渐恢复土壤特性;项目之外则是生态区的树林区。
林地怎么申请?
需准备的材料: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向谁申请?
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1、现场查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项目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上级。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针对光伏电站项目来说,占用林地类型为“其他林地”70公顷以上的,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70公顷以下的,需省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宜林地由每平方米收取2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调整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灌木林地由每平方米3元提升至不低于6元。
5、核发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然,以上总结只是理想情况,实际项目运作中,还是会有很多问题,比如既属于未利用土地、又被打了宜林地标签的土地,在缴纳相关费用时是否需要交两份、走两套流程?
总之,用林地如此繁琐,背后又有如此多的“状况”,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难免会“踩雷”。而从国家角度来讲,因为土地资源紧张,光伏电站用地也越来越受限,反而是屋顶分布式更受国家青睐。所以,不如跟地面电站说再见,抓紧时间布局分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