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开始实行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2016年7月就将进入第五个年头。光伏发电眼下进展颇佳,但2017年以后将实行的FIT调整,将可以选择抑制导入的方法。但实际的制度规定似会受2016~17年投入运转的容量影响。
关于从接单到施工的前置时间较短的住宅市场,“因2014年秋季实施的并网搁置使得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降低,造成了供货低迷”(光伏发电协会)。而非住宅市场方面,认证而尚未运转的项目还剩余约58GW以上,因此最近几年估计供货会保持坚挺。多家民间调查公司预测,2016年的光伏发电市场将与2015年相同,继续保持8~9GW的高水平。
2015年12月公布了FIT调整的相关报告。关于光伏,在由“新认证制度”实现清理未运转项目(滞留项目)目标的同时,还备有收购价格的定价采用“领跑者方式”,必要时可以导入“投标制度”等可抑制导入的机制。包含这些变更在内的修订法案要在国会通过、实施,最快要在2017年度开始。
2030年的理想电源构成(能源优化组合)中,因太阳能确定为7.0%(约64GW),所以当前以此为目标制定了政策。目前认定的约82GW容量中,有多少会在2017年以后,因“新认证制度”的实施而被“清理掉”将大大影响调整后的FIT运用方向。
关键在于向“新认证制度”过渡的比例
目前的导入量约为27GW。要达到目标的约64GW,还需要再运转37GW。经济产业省的政策负责人预计,现行认证量(约82GW)中,将有40~50GW左右在新认证制度下投入运转。
不过,如果能过渡到新认证制度下的项目比预想的少,而且2015年度以后的新认证也不增加,那就很难对太阳能采取抑制政策。2016年度的收购价格,因处于实施FIT调整之前,因此很可能与27日元/kWh(不含税)为相同水平,实施FIT调整后的2017年度的收购价格,如果无望达到“64GW”,估计也很难采用领跑者方式大幅下调。
反之,如果向新认证制度过渡的项目比想象中多,达到60GW左右,则太阳能的导入量可能会超过能源优化组合的预期。这种情况下,FIT的税款将超过预期,将从国民负担的角度来讨论政策性的应对措施。
另一个会影响光伏促进政策的因素是核电的再运转数量。在“能源优化组合”中,预计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为22~24%,原子能的比例为22~20%,确保44%的零排放电源(可再生能源和原子能),这将成为削减温室气体的原动力
根据2015年12月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COP21)上通过的《巴黎协议》,“使2030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年度削减26.0%”的日本约定草案事实上成为了日本的正式国际公约。还出现了如果核电的再运转量达不到预期,应该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议论。
2016年,将是为这些预计要于2017年以后进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调整确定方向的一年。重点在于过渡到“新认证制度”下的项目(容量)和核电的再运转数量。
光伏逆变器的大容量化以及向1500V化的过渡是焦点
技术方面,随着收购价格的降低,将进一步推进直流1000V标准、光伏逆变器(PCS)的大容量化及72单元高功率电池板的采用等。
直流1000V标准在新的特高压项目中已经普及,在2MW以下的高压项目中也越来越多地得到采用。日本接线盒厂商推出的支持1000V标准的产品也不断增加,因此与原来的600V标准一样,嵌入“防逆流二极管”的电路设计与采用欧美厂商造接线盒,嵌入符合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的保险丝的电路设计同时存在。
下一个焦点是,何时向直流1500V标准全面过渡。美国在通用电气(GE)及第一太阳能等大型PCS厂商和电池板厂商的主导下,从2016年开始,1500V标准的百万光伏电站将增加。如果主要电池板厂商开始推出支持1500V的产品,那么日本也可能出台1500V标准的措施。
PCS的大型化方面,市场份额居首的东芝三菱电机产业系统(TMEIC)在日本国内也推出了1000kW(1MW)机型,因此预计将加速向大型化过渡。以2MW光伏电站为例,以前要采用4台500kW机型,而现在只需采用2台1MW机型,设置成本会降低。另外,虽然出现了设置多台几十kW小型PCS的方式,但由于故障的风险会升高等原因,没有形成潮流。
“定期检查制度”和“夹层贷款”受关注
2015年有过因强阵风和台风导致光伏设备损坏和坍塌,河流决堤和倒灌造成百万光伏电站受损等报道。经济产业省2015年12月在产业构造审议会保安分科会电力安全小委员会会议上,首次讨论了确保光伏发电设备安全的措施。
经济产业省打算从2016年1月开始,在新能源发电设备事故应对及构造强度工作组(WG),探讨修订相关规定。可能会创立像“车检制度”那样包含罚则的定期检查制度。
资金方面,地方银行和租赁公司的积极融资态势将进一步加速。2015年出现了仅由地方银行组成无追索权型项目融资的案例。2016年,包括大型银行的再融资在内,多家地方银行合作分担百万光伏电站融资的方式将普及。
另外,租赁公司提供介于股权(资本)和贷款(融资)之间的“夹层贷款”的案例也有增加。此前,大概相当于土木工程费的总业务费用20~30%由自有资金提供的案例很多。但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时,自有资金不足成了课题。租赁公司提供的夹层贷款可满足这类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