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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阳董事长薛黎明被中国证监会重罚

日期:2016-01-08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1/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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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海阳 薛黎明 光伏企业

导语:证监会认定:中海阳董事长薛黎明因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共计8个交易日,薛黎明控制使用“薛黎明”、“孙某桂”、“薛某杰”、“王某文”、“薛某霞”、“李某叶”、“雍某雷”、“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钵那投资)等8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非法获利。

证监会调查如下:

账户组累计申买笔数为495笔,累计申买量为3,443,000股,累计申买金额为29,755,840元,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46.74%;

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为941笔,累计买入成交量为3,437,0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29,615,480元,其中买入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买入量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53.43%。

在上述累计941笔买入成交中,主动买入成交笔数为851笔,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的比例为94.44%;

主动买入成交量为3,151,000股,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量的91.68%;

主动买入成交金额为27,153,140元,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金额的91.69%。

根据证监会处罚书认定:薛黎明账户组累计卖出3,633,000股,卖出收入共计31,740,500元,净卖出196,000股,获利545,800元。

证监会表示:以上事实,有账户组账户交易资料、委托交易记录、交易数据、资金流水、薛黎明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关于本人账户的相关情况说明、薛黎明与相关人员的短信通信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裁定:薛黎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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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薛黎明提出了申辩(申辩内容略)。

对于薛黎明的申辩理由,中国证监会认为:第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均证明其账户借给薛黎明使用;账户组内各账户交易地址高度集中;账户组内部分账户与薛黎明存在资金关联;相关人员短信内容显示,相关交易是由薛黎明作出决策并对董秘赵某提出具体要求,由他人组织实施,这种分工不影响对薛黎明控制账户组的认定。故可认定账户组由薛黎明控制,其关于账户组不是由其控制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第二,关于内幕交易行为。薛黎明申辩其在本案中交易行为不符合内幕交易行为特征的理由成立,中国证监会予以采纳,不认定薛黎明本案相关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第三,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1)虽然在做市商交易机制中投资者只与做市商直接交易,但做市商的报价根据投资者的报价和申报数量进行调整。本案中,薛黎明申报量巨大,必然影响到做市商的报价,从而影响到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薛黎明完全具备操纵股价的基础和条件,其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的申报价格大笔申报等方式将“中海阳”价格拉抬并维持在8元以上,构成操纵市场行为,故薛黎明关于做市商交易机制下不能操纵证券市场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2)薛黎明与董秘赵某短信记录表明其有明显的股价操纵意图,故对其关于无操纵市场主观故意的主张不予采纳;(3)薛黎明于3月11日14:53:40向董秘赵某发送交易指令短信,3月12日开始涉及“须收在8元以上”等操纵股价内容,故应认定薛黎明操纵行为从3月12日开始。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计算,获利为545,80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00元,并处以545,800元罚款。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065)。该公司是国内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级领先企业,所承建的大型光伏地面电站辐射喀斯特地貌、滩涂、荒漠、荒山等多种地质地形,分布式发电已涵盖光伏农业大棚、渔光互补、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业务类型,累计完成装机容量近1000MW;曾创造30天30兆瓦大型光伏滩涂地面电站建设记录,客户包括中节能、中广核、中电投、三峡新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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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股人为薛黎明,男,1974年3月出生,安徽安庆人,汉族。

2005年,薛黎明创建中海阳,定位于专业的光伏电站服务商,并从北京怀柔的太阳能路灯项目起步,成为中国最早的一片光伏EPC企业。

2009年9月,薛黎明决定成立中海阳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获评北京昌平区十大优秀青年,并当选中华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会长。

2010年3月,薛黎明带领中海阳成功登陆新三板,并投资建设昌平研发基地,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次年投资建设光热基地。

2012年,中海阳能源集团成立。同年,薛黎明当选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

2014年,中海阳昌平研发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国内首条太阳能光热发电集热系统组装检测生产线建成,同年被评为全球新能源商业领袖。

2014年,薛黎明提出了建设能源互联网的企业发展战略,并于2015年发起成立了中国能源互联网联盟,致力于推动能源互联网从概念走向实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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