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稠城街道雪峰社区大塘下二区一幢民房的屋顶上,整整齐齐排列着60余块太阳能电池板,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这种新兴的家用光伏发电设备是根据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利用太阳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小型发电装置,能有效减少煤炭消费、提高空气质量,正受到中国政府的倡导和鼓励。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家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因其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特征,正如星火燎原般在义乌城乡普及开来。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莉青、副局长黄镇及稠城大队主要领导针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这一新情况、新问题,专程到雪峰社区大塘下二区光伏太阳能发电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在肯定光伏太阳能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其有规划未审批、制作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此,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认为,对于依附建筑、自带简易支架落地安装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认定为设施设备,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型固定安装支架,属于构筑物,其建设需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应依法予以拆除。
会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义乌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光伏设备制作安装全面排查,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太阳能发电支架,并向光伏制作、安装企业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在光伏设备新兴阶段即介入,进行规范化管理,为日后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将我市光伏太阳能发电惠及于民的相关政策和安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