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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地区 将不予下达光伏发电新增规模

日期:2016-01-15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1/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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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光伏电站 太阳能发电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发电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可靠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并征求意见,将针对不同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光伏电站分类管理。

能源局指出,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的省(区、市),国家能源局不予下达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意见》要求能源监管机构对项目开发实施有效监管,对于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且禁止转让项目的投资主体三年内参加竞争分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在项目建成前,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项目业主及重要事项或者在项目建成后,未按照规定程序向原备案机构报送申请的,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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