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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交中心发布交易试点公告 西北光伏电价大幅下滑

日期:2016-03-01    来源:SolarTRIZ太阳能创新学苑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3/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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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北光伏电价 光伏电站 电源企业

2016年2月28日北京市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16年度银东直流跨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公告》,该交易使得电价从甘肃、青海到山东落地不超过0.4元,这将使得西北地区光伏电站整体电价大幅下滑,公告中含陕西省地区21家光伏电站,甘肃省地区154家光伏电站,青海省地区189家光伏电站,宁夏自治区117家光伏电站。详细内容见正文及附件1.

2016年度银东直流跨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公告

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发挥交易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跨区跨省送受电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银东直流跨区部分送受电计划的复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16年度银东直流跨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购电方:山东省政府确认的电力用户(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售电方:银东直流3个配套电源企业,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煤电企业和风电、太阳能发电企业(煤耗高、污染排放高、装机容量小的煤电企业暂不允许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国网西北分部,国网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电力公司。

二、交易关口和标的

1.交易关口: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西北外送交易关口为银东直流银川东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山东省交易关口为银东直流胶东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电力用户交易关口为用户下网侧。2016年度银东直流跨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公告第2页共29页

2.本次交易执行时间为2016年3月-12月。

3.本次交易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所有准入的售电方与购电方开展集中竞价交易,交易上限为50亿千瓦时(对应银东直流银川东换流站换流变交流侧电量,下同)。第二阶段,为银东直流3个配套电源企业与购电方开展双边和集中交易,交易上限为40亿千瓦时。

4.根据银东直流送电曲线和已安排交易,本次交易第一阶段各月交易上限原则上为5亿千瓦时(具体根据安全校核和交易情况可略作调整),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行申报,其中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折算至西北出口侧电量(各省电量折算系数如下:陕西99.23%,甘肃99.15%,青海99.3%,宁夏100%),用户申报下网侧电量。

5.如两个阶段中交易未达到交易上限,后续根据银东直流输电通道使用情况和市场需求,可在2016年分批次再组织跨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三、交易方式

1.发电企业可选择直接参与或委托所在省级电网企业代理参与市场交易(委托的必须有委托协议,委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成交电量在各委托发电企业间的分配方式)。

2.集中交易中,购、售电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进行购售需求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发电企业申报的售电价均包含环保电价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分月申报,每月均可分段申报电量、电价,但最多不超过3段,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申报电量为100兆瓦时的整数倍,电价保留两位小数。购、售电主体可滚动调整申报,以最后一次的申报为准。

3.集中交易中,在发电侧,将西北发电企业申报价格考虑输配电价和网损后,折算为山东省落地价格,并计算与山东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电价的价差。在用户侧,用户申报与目录电价的价差。

4.集中交易采用边际电价法出清。发电企业申报电量考虑跨区跨省输电损耗后,折算为山东省落地电量。根据折算至山东省落地侧的发电企业电量-价差曲线和用户侧的电量-价差曲线,按照边际电价法进行出清,得到无约束交易结果。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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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保障跨区跨省电网安全运行和交易结果的顺利执行,本次交易西北各省新能源成交比例不超过40%。新能源发电企业成交电量上限参照上年西北区域同类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30%确定,风电为361小时,光伏为315小时。

6.双边协商交易中,如提交的交易意向超过40亿千瓦时,按照提交的交易意向等比例分配。集中竞价交易中,如存在多个边际机组或边际用户时,边际机组或边际用户的中标电量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分配。

四、交易价格及网损

1.银东直流输电价60元/兆瓦时,网损率7%。

2.山东省内输配电价(含网损)按照省内燃煤发电企业标杆电价与用户目录电价之间的价差执行。

3.西北各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分别为:陕西16.8元/兆瓦时、甘肃8.3元/兆瓦时、青海0元/兆瓦时、宁夏2.5元/兆瓦时(均不含税)。

4.西北各省输电价格(含省内输电损耗)为30元/兆瓦时,西北分部输电价格(不含线损)为12元/兆瓦时(宁夏电厂送出时,西北分部不收输电费),西北各省穿越网损(参照上年平均网损率)如下:

五、交易结算与偏差电量处理

月度交易结算以月度计划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在年底按照电力用户分月实际用电量对发电企业送电电量进行清算。当参加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执行中与交易结果产生偏差时,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交易执行前,合同可以转让。合同转让交易必须经过安全校核后方可成交,不能对其他交易相关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2.交易执行后,如电力用户少用电量,月度偏差范围(暂定5%)内的合同电量,在后续月份可以滚动调整,电价按照调整前的交易电价执行;偏差范围外的合同电量,不再滚动调整;偏差电量在配套电源送电电量中进行滚动调整。若电力用户全年无法执行完合同电量,按照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考核,对应西北发电企业的多发部分电量按照标杆电价结算。如电力用户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可参加山东省内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按照目录电价执行。

六、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按照目前银东直流跨区交易组织、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有关交易合同执行。

七、交易时间安排

1.2016年2月29日9:00-12:00,各市场主体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申报月度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

2.2016年2月29日12:00-14:00,送出省电力公司进行送出电厂电量校核。

3.2016年2月29日14:00-15:00,国网西北分部进行跨省联络线电量校核。

4.2016年2月29日15:00-15:30,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一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

5.2016年2月29日15:30-16:00,银东直流3个配套电源企业、山东电力用户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由配套电源企业申报交易意向,山东电力用户确认意向并提交交易平台。

6.2016年2月29日16:00-17:00,发布交易补充公告,公布相关市场主体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以及配套电源与电力用户集中竞价交易上限。配套电源企业与山东电力用户申报月度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交易限额为40亿电量中已达成双边协商交易以外的部分。

7.2016年2月29日17:00-17:30,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二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

8.2016年3月1日15:00,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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