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果,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为确保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按照“依法依规、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维护能源市场公正公平,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开展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一)加强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开展对重要输电通道建设、油气管网建设等规划的落实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等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国家能源战略、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优化。
(二)加强能源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后运行效果等监管,重点开展对简政放权事项的监管,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切实维护能源项目投资秩序。
二、抓好重点专项监管
(三)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常态化监管。一是规范管道项目核准管理,不得对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土地预审等前置手续的管道建设项目予以核准。二是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油气管道周边土地使用管理,不得在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经在建和运行的油气管道上方及安全防护距离内批准建设其他建筑物。三是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四是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及管道企业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坚决杜绝“手续齐全的合法占压”等安全隐患再次形成,确保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四)开展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秩序监管。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油气管网、煤炭等能源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监管。一是督导协调企业及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二是加强对能源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及相关政策标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运营。三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等倒卖指标或变相倒卖指标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投资秩序。
重点对已列入补贴指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光伏建设项目、承德和张家口风电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监管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