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电网的连接方式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实际用途不同。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与电力系统之间存在如下的4种方式:
方式1: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与电网系统并网不售电运行(并网不售电);
方式2:独立运行(孤网运行);
方式3:系统独立运行向附近的服务区域供电(微电运行);
方式4: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与电网系统并网运行,且向当地电网输出电能(并网售电)。目前在我国冷热电联供系统基本采用第一或者第二种方式运行,并网运行对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大大增强。
2.并网运行的要求分布式能源系统能否与电网安全、可靠、经济地并网,并作为城市电网电力的补充和备用,要保证电网和分布式能源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应符合电网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2.1.当地配电系并网配电系统要有足够的容量接纳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机组停运时能够有备用容量向用送电。
2.2.并网电压当分布式能源系统与电网并联时,需要选择介入的电压等级,一般与当地配电电压级电网相联。在北京市内建设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电力并网可选择400V、10.5kV、110kV三个电压等级。在选择输电等级上,要考虑输送容量的限制。
3.接入比例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一定区域内的分布式电源比例不能过高,对于分布式能源在接入点所占比例参考国外技术导则中给出经验值小于30%。
4.电能质量要求电能质量是分布式电源并网中最容易量化的技术标注,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运行要符合电网对于电网质量的相关规定。GB12325-90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945-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8481-2001电能质量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CCHP并网运行应该符合上述国标的要求。
4.1.运行电压分布式能源系统不应主动调节并网点的电压,应保证在运行时并网点的电压在规定的允许偏差之内。国标规定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正负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4.2.运行频率分布式能源系统要保证与电网同步运行,频率偏差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在国际中规定电网额定频率为50Hz,正常运行偏差值允许正负0.5Hz。
4.3.谐波分布式能源系统不能对电网进行谐波污染,其电压电流谐波要满足国标的规定。如果需要应加装滤波器、隔离变压器等谐波治理设备。
4.4 在运行过程中分布式能源系统要限制注入配电系统的直流分量。
4.5 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运行不应给其他电力用户带来电压波动、闪变等问题。
5. 接地设计
并网运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接地应该根据当地电网的接地安排进行合理设计。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对现有店里系统接地系统和零序保护系统造成干扰,不能引起过电压等不正常工况,同时有利于分布式能源系统艰检测出系统故障。
6.继电保护装置
并网运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应根据发电容量、接入电压等级、接口类型等因素、配备相应各种发电机本体以及路线的保护。
6.1 继电保护的功能
6.1.1 在非正常状态将分布式能源系统与电网分离;
6.1.2 能够自动防止分布式电源设备向失电的配电系统电路重新供电。
6.2 继电保护的类型包括:
过电流保护、方向过流保护、接地过电流保护、接地过压保护、过/欠电压保护、过/欠频率等。
6.3 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应具备主动和被动防孤岛效应保护。
6.4 当分布式能源系统和配电系统分开后,应监测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待电压和频率都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分钟后,发动机才能重新并网。
6.5 建议分布式能源系统采用隔离变压器。
7.配电系统为配合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作出的调整
7.1 在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的线路上加装方向过流保护装置。
7.2 调整重合闸时间,防止发生非同期重合闸,提高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