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哈密石城子三期并网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已建成的哈密石城子光伏发电园区内,距哈密市区约24km,海拔高程为1092m ,S303省道与Z504公路分别在园区两侧,交通便利。
哈密石城子三期并网光伏电站工程任务为发电,本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0MWp,全部采用多晶硅电池组件,电站共设18个1MWp的子方阵,每500kWp光伏组件汇流设备与一台500kW逆变器构成一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低压交流电,两个光伏发电单元经一台1000kVA双分裂绕组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升至35kV。共2回集电线路,每回线路输送10MWp,以YJY23-26/35kV-3x70mm2的电缆接入生产楼35kV开关柜室母线,再以1回35kV出线送至新建220kV汇集站。
二、招标范围
1、投标方负责完成光伏电站前期开发工作包括所有政府批文、电力并网函件及购售电协议等相关文件;
2、投标方负责完成并网光伏发电20MWp项目土建、安装、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全站试运行、电站送出系统等全部内容工作;
3、投标方负责合同范围内包括35kV升压变压器、35kV高压成套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电缆以及汇流箱、逆变器、SVG、安防系统设备、支架等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设备材料供货、运输、保管和发放。
4、投标方负责围墙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生产准备、调试、配合整套系统的启动和售后服务工作的工程及管理;
5、投标方负责根据本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保修,工程应能满足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合同规定的预期无瑕疵工程。
三、资金来源
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四、招标方式和原则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质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0万元。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通过了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9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必须具有在近3年成功从事过至少3个及以上,容量不小于20MWp光伏电站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资格审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2、预审资料的提交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9日。
3、预审资料的提交方式:预审资料可通过邮寄、电子版(必须为扫描件,业绩等需盖章)或传真方式(优先选择前两种方式)递交。
4、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要求。
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座机: 联系人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箱:
(2)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
(6)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按照以下格式提供:
序号 甲方名称 实施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
5、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合格后,即可获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鉴于中标人只能有一个并出于保护各个申请人的利益考虑,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的数量超过8家时,招标人将进一步对各申请人已完成相关设计的业绩、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其综合实力按照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择优选出8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
七、招标安排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5日9:00至17:00发售,标书费每份为人民币5000元,请潜在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论投标或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