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能源署报告,2015年,经合组织国家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16%。特别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电、风能、潮汐能、海洋和其他不易燃的可再生能源能源,但不包括大型水电。
国际能源署还指出,2015年,经合组织易燃燃料发电量累计达到6189.6太瓦时,同比下降0.9%,包括煤炭、天然气、石油、易燃可再生能源等。2015年,经合组织大型水电发电量累计达到1424.8太瓦时,同比下降0.8%。
2015年,经合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占能源结构比例从2014年的20.6%增长至21.5%,达到776太瓦时,其中风电增长77太瓦时,太阳能光伏增长27太瓦时。易燃燃料电力占60.3%,其中核能发电下降0.5%至1878.9太瓦时。
从区域来看,经合组织美洲国家的发电量同比微降0.2%,其中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8.4%;经合组织亚洲/大洋洲国家发电量下降1.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略有提高;经合组织欧洲国家发电量增长1.8%,其中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近20%,核电和大型水电降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