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 GZMC2016-XG-G010
(三)采购内容:
[pagebreak]本项目拟定 3 个 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每瓦的安装服务作出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 2016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22 日(工作日内)上午 08 ∶ 3 0 ——12 ∶ 00 ,下午 14 ∶ 00 ——17 ∶ 00 ,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 / 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 2016 年 05 月 03 日 14 : 30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将军大道往将军中学方向),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诚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供应商须在 2016 年 05 月 02 日 16 时前 缴交诚信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户名: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开户行: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00601200000000062342 )。未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 确保设备 20 年内正常使用,验收合格且 维护期满 20 年后,中标供应商如无违约行为则不计息退还。
(九)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副总以上职务人员) 在 2016 年 04 月 20 日到 2016 年 04 月 25 日(每天 8 : 30-12 : 00 , 14 : 00-17 : 00 )内 须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到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签订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02 日 16 时 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及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pagebreak]诚信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1 )保证本项目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公开、公平地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 2 )保证所有投标涉及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不弄虚作假。
( 3 )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 4 )如有违反前述条款,愿意接受不低于 5 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报有关行政监督单位记不良行为等。
(十)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 89 号(工行兴国支行七楼)
电话: 0797-5317190
传真: 0797-5317190
邮箱 : 270886263@qq.com
联系人:李芯连
开户行:工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 :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兴国县 凤凰 大道 ( 县政府三楼 )
电话: 0797-5322073
联系人:刘先生
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