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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参照加油加气站

日期:2016-04-18    来源:搜狐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4/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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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站 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 集中式充电站

为助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近日研究出台了9条用地保障措施。笔者11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把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底,全省须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约500座。为此,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出台了9条有针对性的用地保障措施。

根据要求,省市两级全力保障项目用地指标;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对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急需开工建设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并允许以承诺方式实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

在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上,我省将把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租赁方式或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加油加气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不增缴地价;其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配建的,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据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和使用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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