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方”)受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下列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编号:0613-166025081161
招标范围: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制造光伏器件用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及自动上下料设备(设备清单详见技术规格)的制造、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买方指定地点交货)、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开通运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浦江镇江月路505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提供相应的产品鉴定证书;
3)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规模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或其他证明文件);
5) 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7) 企业须具备ISO9000系列的体系认证。
8) 投标人必须是主要货物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经初验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3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招标五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不退。
4、投标人应于购买标书后三天内,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bid.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该注册只针对未注册供应商,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成功后将注册信息打印并盖章,传真至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传真电话:021-32557272)。
5、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打印形式用传真和E-mail对招标文件中的不清楚之处提出疑问,招标方将视提出疑问的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召开,招标方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逾期收到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做解答。如果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疑问,并在投标截止当天提交了投标文件并参与了投标,则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没有任何疑问并表示完全认可和接受。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再受理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
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四舍五入取整至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中的任何一种,但不接受承兑汇票、现金。
7、所有投标文件都应于2016年5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8、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准时出席。
招标方: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邮政编码: 200060
联 系 人:朱天昊 陈欣炜
电 话:021-32557710 32557769
传 真:32557272
电子信箱:zhutian_h@163.com
办理招标文件邮购或电汇应征保证金,请按下列账户办理:
单位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22楼
开户帐号:3100 1550 4000 5564 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