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记者从新疆能监办了解到,《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下发,《细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市场主导。
在新能源发电企业侧和燃煤自备电厂机组调峰和用电侧引入市场交易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将补偿价格信号反映电网调峰能力增加,拓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空间上,缓解因电网调峰受阻引起弃电电量的增加(因电网输送受阻另行解决),促进新能源消纳规模实质性增加,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
《细则》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开放电网,维护电力调度秩序,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细则》坚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参与试点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
《细则》坚持稳妥推进,兼顾各方利益,预判市场风险,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调峰替代交易试点应建立运营规则和统一的交易平台,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主体自愿参与,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
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
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新监能市场〔2016〕51号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充分挖掘区域电力市场新能源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促进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能源监管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
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