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
二、建设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
三、建设时限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开始运营
四、服务要求: 自筹资金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服务站点,安装快速充电桩,面向经营性车辆和非经营性车辆提供充电服务,落实安全生产和运营维护管理职责,自行承担运营费用,按市相关规定收取充电服务费,自负盈亏。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五、资格要求
以下条件须全部符合:
1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2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 、经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并已完成备案的企业;
4 、已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具有 10 名(含)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6 、在深圳市内已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功案例;
7 、具备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深圳市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且运行良好。
本项目只接受企业法人独立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受理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至9月16日。
(二)资料提交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公告第五条资格要求,如实填写《光明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申请表》加盖公章,逐一按顺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截止日前提交至光明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财政局产业与社会发展科(光明新区观光路会展中心A3-C座312室,联系电话 23198819 ) 。
附件: 光明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申请表
光明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9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