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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16-10-11    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10/1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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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焚烧 环保发电 环境影响评价

光大国际费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光大国际费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服务范围:费县城区和所属全部镇及村庄居民生活垃圾。

4、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主厂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

5、建设规模:一期新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垃圾21.9万吨,配置2×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300t/d垃圾处理规模的场地。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进行评价。总投资34995.19万元。

6、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南广丰村兴郝公路(田石公路)北侧,毗邻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水泥厂西侧,用地面积约90.88亩。

7、工艺方案:将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运至费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分区进行填埋,炉渣将被综合利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费县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东

联系方式:0539—57992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1-6657330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收集项目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并进行第一次公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并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问卷调查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完善修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地下水影响评价、声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作为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同时对公众意见等做出分析,针对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参与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公告单位:费县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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