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盐城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会议要求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保护优先,扎实开展海洋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海洋资源开发的管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齐头并进、人与海洋和谐共处;突出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减少入海污染总量。
《行动方案》对盐城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目标,即到2020年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向好转,海域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海洋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整体创建成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根据《行动方案》,盐城市将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严究、支撑保障4个层面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源头严防方面,该市将坚持规划引领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力争从源头上对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形成严格控制。在过程严管方面,要科学配置海洋资源,突出了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精细化管理、有偿化使用;严格海洋环境监管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涵盖监测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整治修复、应急响应等内容;加强海洋监督管理,突出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导向和落实海洋督察制度等内容。在责任严究方面,要施行行政考评问责的要求,体现对破坏海洋资源环境行为和后果的严厉追究。在支撑保障方面,要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洋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