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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集合

日期:2016-11-16    来源:动力电池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11/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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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补贴 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

近来,不少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政策来看,地方补贴政策变动比较大,整体下滑幅度比较大,或将给新能源汽车带来极大影响。

以下是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第一类按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政策的地区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

西安补贴延续按国标1:1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广州政府将以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

① 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以及符合规定的混合动力车。

根据最新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地方新能源政策补贴的车型与国家目录中的新能源车型一致,也就是包括了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车。另外,购置新能源可直接获得指标,无需参与摇号。

除此以外,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按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购置补贴。

天津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

2016年,天津确定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该政策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1日。

在天津,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4.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9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5万元,补贴总额为11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动车型方面,购买进入天津市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6万元。另外,在天津购买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如一汽丰田卡罗拉混动版),也可以享受1万元的地方补贴,并能够参加单独摇号。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省级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实时调整。

对于经营性分散充电桩等公共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城市财政补贴15%;对于大型经营性集中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3年期贷款免息。

河北新能源车按国标1∶1补贴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规划显示,到2020年形成50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万辆、专用车10万辆、客车5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在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000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山西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第二类:与国家补贴标准不同的地区

上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2016年4月1日,上海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的补贴政策正式出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从去年的3万元/辆下降至1万元辆。另外,若同时满足发电机排量小于1.6L、混合动力工况百里油耗小于等于5.9L、油箱容量小于等于40L三个条件,再给予1.4万元/辆的补助。

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9月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 3.15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对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

杭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杭州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明确2016年杭州市将对所有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的地方补助,对所有插电混合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地方补助。

南京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分为1.5/2.3/3万三个等级,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为1.5万,同时对乘用车提出了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的速度要求。对新能源的客车的补贴标准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15万元。给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在燃料电池方面,乘用车补贴6万,轻型客车、货车补贴8万,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贴10万。

石家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石家庄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款的80%。

贵阳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

此外,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同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今年北京新能源车摇号取消 汽油车摇号指标再砍3万)。

海口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海口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地方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金额的40%给予地方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成都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购买推荐目录车型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在购买上牌时免收购置税。

长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长春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整车售价在20万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补助4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4.5万元;整车售价在10-2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万元。实物补贴配送充电器。电池租赁补贴:对于采用电池,额外给予租赁企业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0.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1万元。

哈尔滨纯电动车补贴政策

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尔滨对在哈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通知明确,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改装车、专用车新能源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30万元奖励。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0.5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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