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6]2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做好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投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中央投资的支持范围、项目选项条件和建设内容、中央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94号)和《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省可申报1个,种植业优势产区和规模化养殖重点区域等原料资源丰富、工程需求量大的省份,最多可申报2个。对于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实现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有机结合的果(菜、茶)沼畜种养循环项目。
二、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继续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请各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的有关规定,于每月10日前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按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各省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安排该省2017年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对于到2016年底,还存在2016年安排的项目未开工或形象进度慢、中央投资完成率低的省份,2017年将在2016年中央投资规模上进一步核减,问题特别严重的省份,将暂停安排2017年中央投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未开工的省份,不予安排2017年试点项目。上述核减的投资规模相应增加到项目执行情况好的省份。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发展改革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或中央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中央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请各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编制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做好2018年项目储备。同时,请各省一并填报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后)。
(三)各省在申报2017年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时,需附以下材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的项目试点方案、项目实地查看承诺书、专家评审意见、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项目公示证明及公示无异议承诺书。2015年和2016年安排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的有关省份,要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报送试点项目的阶段性总结报告。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阶段性试点成效,将作为该省2017年试点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由于2017年投资计划将在今年底前下达,请各省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计划司、科教司各2套)。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综合处(通过纵向网)和农业部计划司可持续发展推进处(jhskfch@agri.gov.cn)、科教司能源生态处(kjsnyc@126.com),并请按要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申报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