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 500 吨(不含预留二期扩建)。一期设计规模为 500 吨 / 日(不含预留二期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焚烧所产生的余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用来发电,垃圾处理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 2 条 250t/d 焚烧线和 1 台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要求:主要处理宝应县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烟气排放要在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的基础上,达到 EU2000/76/EEC 的排放标准;飞灰处理采用厂内固化,经固化后的飞灰块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要求;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一级标准;臭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噪声在施工期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Ⅱ 类标准。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自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 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6 年 12 月 09 日上午 8 :30-9 :30 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09 日上午 9 :30 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服务大厅北门 2 楼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