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黔西南州城市规划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呈不断上升趋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形势日益严峻。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垃圾处理规划,要求对生活垃圾优先考虑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之前,兴义市仅有在距城区9km的芦花岗有一座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300t/d,服务年限15年,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即将堆满封场。安龙县城区有兴安、大坪哑口和小城头三个小规模露天垃圾堆放场,每天依靠1t 垃圾收运车辆运送堆放,日堆放量约 60t。兴仁县城区有红井田、城南、城关和上游等 4 个小型垃圾堆放场,依靠 1t 垃圾收运车辆运送堆放,日堆放量约 80t。处理措施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并且规模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由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的一个日处理 105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配置 2×35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其服务范围包括:兴义市中心城区、顶效开发区、各乡镇镇区及安龙县、兴仁县城区。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于2012年5月编制完成,2012年9月25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2〕190号文件对该环评报告书给予批复;一期工程建成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6月3日以黔环函〔2015〕314号文件同意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于2016年3月7号以黔环验[2016]28号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有效缓解了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安龙县及兴仁县垃圾处理的紧张局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水平。而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及当地实际情况,要将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和望谟县的生活垃圾均纳入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垃圾量超过 300t/d,现与黔西南州各县均已签订垃圾服务协议,目前服务区域内的垃圾量已大大超过一期工程的设计处理能力,因此拟定建设二期扩建工程以解决目前垃圾的处置难题,二期扩建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配置 1×5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同意二期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本次环评仅为二期扩建工程评价。
二、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地址: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赖山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配置 1×5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成后,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总装机容量 24.0 MW,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一期工程配置 2×35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服务范围: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使用清洁燃料,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纳入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的规定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厂址与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与绿化同时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四、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源
(1)垃圾焚烧系统
本工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组合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氮(SNCR)系统、旋转喷雾半干法、活性炭喷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焚烧炉烟气从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冷却塔,随后进入反应塔进行脱酸反应,通过活性炭喷射至反应塔的旋风分离器出口与布袋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中,经脱酸、活性炭喷射完成酸性气体脱除、二噁英类物质的吸附、重金属的吸附后,最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送入高80m的烟囱排入大气。烟囱上设取样点,以便对烟气进行在线监测。本工程设置一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恶臭
垃圾贮坑: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垃圾贮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无车卸料时保证垃圾贮坑密封,维持垃圾贮坑负压,减少恶臭外逸;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贮坑的吸风口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的焚烧炉内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卸料大厅: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卸料大厅与运输栈桥、地磅装有生物除臭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装2台风幕机;卸料大厅及焚烧间附近设置高压微雾除臭装置。垃圾卸料大厅门口设置空气幕,阻隔卸料大厅内臭气外溢。
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方案:垃圾池侧上方安装除臭风管,进风口装电动蝶阀,平时焚烧炉正常运行时,阀门关闭。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停炉期间,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垃圾仓内的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风管及抽风口抽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经排风风机通过主控楼屋顶应急排气筒排放。垃圾仓内垃圾卸料门关闭后,仍保持一定的微负压,从而确保臭气不外泄。
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的送排风: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在停炉时,通过垃圾坑顶部除臭风机活性炭除臭达标后外排。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
其他措施: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与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对沿途运输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沿途运输道路臭味的聚集。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另垃圾运输栈桥二期设置玻璃幕墙密封装置,保证运输车辆在厂区运输和故障检修时确保垃圾臭气不外溢。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和汽车冲洗水,均输送至厂区一期已建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泵打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池+调节池+高效厌氧+反硝化+硝化+超滤(UF)+纳滤(NF)+低压反渗透(RO)”;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汽车冲洗水、生活污水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浓水回喷,淡水回用于烟气处理净化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炉排漏灰渣输送机用水、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石灰浆制备用水、循环冷却补充水及厂区绿化用水等,实现渗滤液的零排放。厂区一期已建调节池(2686m3)、事故池(272.8m3)可容纳全厂约15天的渗滤液产生量,满足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储存。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净水器反冲洗排水、化水车间排水经降温、沉淀后,作为炉渣冷却和清洗用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立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在场内垃圾运输道路和栈桥两侧设置专门的渗滤液收集沟道,将遗洒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雨水引排雨水管道;渗滤液调节池至少可以储存10天的渗滤液产生量。
②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池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中掺加纤维,池壁池底加涂防腐、防水涂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管采用HDPE中空壁缠绕管,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③加强施工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④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每季监测一次以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⑤炉渣和飞灰均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焚烧灰渣:作为制砖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飞灰经稳定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运至兴义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安全填埋。飞灰稳定化采用螯合剂稳定化方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与飞灰一起经稳定化后运至兴义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安全填埋。
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渗滤液处理站少量污泥,脱水至80%后,用污泥泵泵送至垃圾进料斗,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
5、噪声
(1)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
(2)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3)提高自动控制水平,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参数检测和自控运行做到无需要人员在现场工作。检修时应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规定以减少人员受噪声危害。
(4)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且经过厂房建筑的隔声、空气的吸收以及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6)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青海 联系电话:15332511703 0859-8618213
环评单位: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敖世恩、高海燕;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85505323。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 邮编:562400
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邮编:550081
3、电子信箱:环评单位邮箱:1006319745@qq.com。
七、环评报告等资料获取
环评报告简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以下地方获取:
(1)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
(2)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八、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5日—12月9日。(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