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李克强总理指出,着力依法督察问责,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张高丽副总理要求,要形成可持续的海洋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海洋督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开展海洋督察工作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落实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12月3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督察方案》,明确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领导。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
(一)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是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海域海岛开发粗放低效,空间资源约束趋紧,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已逼近“天花板”。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和小康社会建设的短板。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有利于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机制,不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是海洋领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及时纠正政府履职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强化对海洋资源环境的综合管控和有效协调。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强调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健全海洋督察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正确行使,是在海洋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三)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是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落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海洋是特殊的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海洋的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高度重合,这样就产生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时序安排和统筹协调问题,海洋的资源环境管理更加多元和复杂。《海洋督察方案》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作为督察对象,并可下沉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是因为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配置所辖区域内海域海岛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部门。这就需要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牢固树立并切实坚持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理念,确保区域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洋督察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指导思想、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实施及工作要求,为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据,设计了基本框架。国家海洋督察将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是督察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资源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海洋督察将重点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年~2020年)》等文件中海洋资源环境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和围填海管控是2016年中央深改组确定由国家海洋局承担的改革任务。国家海洋局将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围填海管控办法》的要求,负责对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情况和围填海管控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督察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近年来,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海洋领域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海域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要从强化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入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科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不断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切实提高抵御海洋灾害能力等,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海洋督察将督察海域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督察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定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是督察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海洋处于自然地理的最低位,流域、海岸带和海洋的开发压力在海洋交织叠加,近岸陆域与海域污染高度叠加,承载着远超过陆地生态系统的污染压力。海洋的流动性和整体性使得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很容易演变为区域问题。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国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这些指标的落实,离不开沿海各省(区、市)所辖区域内各项分指标和任务的不折不扣完成。国家海洋督察将牢守一系列“硬指标”这一“底线”,把海洋资源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包括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围填海、海岸线破坏等问题,以及突发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灾害处理情况。
健全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国家海洋局早在2011年即建立了海洋督察制度,搭建了海洋督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成立了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近年来先后通过海区督察试点及全海域专项督察等方式,对沿海地方海洋主管部门的海洋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得一定成效。在总结督察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有国家海洋局建立的海洋督察制度上升为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对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海洋资源环境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察。《海洋督察方案》印发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按照《海洋督察方案》的部署要求,国家海洋局将成立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海洋督察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派出机构,组建海区海洋督察队伍,具体开展海区督察工作,向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负责。国家海洋局将在现有督察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察队伍建设,确保海洋督察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健全海洋督察工作方式。国家海洋督察主要通过把好事前事中事后几道关口,采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审核督察三种方式,分别实现对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等特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海洋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督察工作,接收群众提供的督察线索。
三是强化海洋督察成果运用。国家海洋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督察整改要求的,国家海洋局将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可以依法采取实施区域限批、扣减围填海计划指标等措施予以处置。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中央或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国家海洋局会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是严守海洋督察工作纪律。海洋督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督察机构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督察干部的党风廉政、保密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配合海洋督察工作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坚持现行中央与地方海洋管理事权的划分,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这对地方政府加强海洋管理既是积极督促,也是有力帮助。地方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海水平,促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地保护和使用海洋,切实履行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海洋督察工作开展,自觉接受监督,客观反映情况。
《海洋督察方案》的印发凝聚着全海洋系统的不懈努力。国家海洋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机制,不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