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作为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能够有效解决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必将在未来多元的能源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海洋能开发利用活动,可增加海洋能供应,改善能源产业结构,对整个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同时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理念和出发点。
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已出现了一些规模化的海洋能项目,但我国不是海洋能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大国,制约我国海洋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律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只是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个特殊种类,适用所有涉及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保障和促进海洋能的开发和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有制度在立法和和实践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立法层面——立法的指导思想更多体现的是行政管制的特征。基本立法内容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与其他法律未合理对接、某些配套法规和规章存在空白。
在实践层面——目前我国海洋能立法的实施存在着诸如行政分割、以政代法、市场参与不足等问题。现有法律制度对于行政权力与责任的规定不够清晰,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导致政出多门,现有法律制度寄予公权力太多的负担和责任,市场参与明显不足。
目前,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发达国家促进经济复苏和创造就业的重要举措。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颁布了与海洋能有关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综观国外的海洋能立法,上述国家所确立的制度主要包括:总量目标制度、配额制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项基金支持、低息贷款等。除了配额制度外,我国的海洋能立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框架性制度。未来海洋能开发利用活动将会根据环境和能源利用的平衡需求,引入一些特有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在立法理念上将进一步体现环境与资源平衡、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在立法格局上将趋向于整合立法体例+专门海洋能立法的模式。此外,还将确立一些特别的制度,如风险预防制度、市
场参与机制、融资激励机制等,这些都是各国法律制度中越来越予以重视的内容。
从国外的海洋能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强。第二,政府引导下妥善运用经济激励措施。第三,确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第四,注重制度评价并及时调整。
从立法模式上,可以现有的单行能源法律——《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为指导原则,完善专门的海洋能配套规章制度;与此同时,沿海省份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立法层次上,可整合某些现有的与海洋能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将其上升到行政法规的层面。根据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法律原则,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法律制度所需规范的几大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引入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完善海洋能综合利用的目标和规划,健全海洋能综合管理体制,建立海洋能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可以成立一个由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海洋能开发利用协调机构。
二是增加若干强制性的海洋能电力制度。我国海洋能立法已确立的强制性的制度主要是与海洋能电力相关,有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固定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还可以加入配额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消费比例制度等。
三是调整诱导性的财政激励措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降低海洋能企业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海洋能企业的研发和开发行为实施税收减免等措施给予优惠。
四是建立海洋能民间投融资体系。修改现行的《电力法》,确立海洋能领域“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分离的法律原则,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根本保障。提升规范层次,确立海洋能领域民间资本准入的法律制度。建立民营海洋能电力并网法律制度。
五是创立信息公开和追踪评价制度。在海洋能管理和评价体系中建立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社会制衡相结合的机制。
六是完善海洋能技术研发与推广制度。政府应承担资助研发、指导和督促的义务。赋予科研机构参与海洋能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可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实现技术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