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企业集团、中央驻津单位:
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6〕10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重点企业集团、中央驻津单位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企业集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超额完成等级(1个):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等级(11个):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完成等级(1个):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中央驻津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超额完成等级(6个):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完成等级(12个):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选节能先进示范、节能政策支持单位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企业集团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重点企业集团和中央驻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请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8月3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各重点企业集团、中央驻津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节能工作部署,针对自身节能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节能各项工作,为全市节能水平迈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郭平贵; 联系电话:8360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