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太阳能光伏网讯:2017年12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
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试点计划的补充通知,传达了申请程序以及交易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通知,试验项目的试点地区应该有连接本地110千瓦或者更低的传输网络的太阳能或
风能分布式发电工程。拥有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传输网络和开发人员的电网操纵者需要向相关部门表明,项目的发电能力可以有效地、零损耗地集成到网格中。项目的能力范围、风力和光伏发电系统的负荷能力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电网布局这些方面的标准都需要考虑在内。项目开发人员或所有者必须对他们的发电系统从2018到2020年的本地传输网络提供的电量进行估算,包括年度金额和累计总数。
与此同时,电网运营商还将对他们在2020年年底前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产能做出评估。而且,电网运营商还需要根据与变电站发展相关的具体情况做出三项不同的评估。具体地说,一项评估只涉及网格上安装的现有变电站。另外两项评估分别涉及现有变电站的改造和安装新变电站的计划。除了做出估算,电网运营商还必须针对将要申请试点项目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做出状态报告。这些项目包括正在运营的项目、委托建造的项目以及正在计划的项目。
该通知还描述了程序参与者可以选择的三种类型的交易机制。第一种机制是所有者和电力用户之间的直接交易,第二种机制涉及作为项目所有者代理的网格操作员。第三种机制是电网运营商通过110千伏或更低的输电网络购买附近项目提供的电力,价格将根据政府的基准和规定制定。
试点项目的具体试点地区由监管省级物价和能源的部门选择。每个省可以有一到两个试验区,当地的电网和选定的DG项目符合试点项目的条件。基本上,单个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必须按照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制定的规则签订合同。之后,他们的电力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前提是他们至少有75%的发电量是用来连接电网和消费的。参与项目的规模将受到限制。但是,对于一个100%由当地电网消耗的、并自愿放弃所有补贴支持的项目,可以不受到规模限制。
除了解释试点计划的细节外,补充通知还表示,预期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中国各地的合格项目必须正式开始参与试点项目。(实习编译: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