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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上网电价0.60元/千瓦时!广西宾阳马王风电场、浦北龙门风电场上网电价获批!

日期:2018-05-15    来源:风电头条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5/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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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建设条件,统筹制定了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桂能新能〔2018〕5号)。《方案》明确: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候选项目共45个,建设容量269.4万千瓦。
 
  据风电头条了解,广西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桂发改能源〔2018〕502号)、变更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南发改报〔2018〕301号)于今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宾阳县武陵镇、中华镇、宾州镇、思陇镇、陈平乡等一带山地,总投资为825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514万元,建设容量为10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项目(桂价格函〔2018〕151号)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10月核准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宾阳马王风电项目已建成投产,为便于项目管理和适应发展需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05-15_0841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502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100MW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18〕3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且宾阳马王风电场一期工程已投产,满足桂能新能〔2018〕5号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为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7-450000-44-02-016749。
 
  项目单位为: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宾阳县武陵镇、中华镇、宾州镇、思陇镇、陈平乡等一带山地。
 
  三、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825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51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13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4500002017000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504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南发改报〔2018〕3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10月核准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宾阳马王风电项目已建成投产,为便于项目管理和适应发展需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151号
 
国投广西风电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广西风电〔2018〕24号)悉。现就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经审核,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项目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述上网电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高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覃塘镇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503号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覃塘镇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贵发改报〔2018〕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于2018年2月核准覃塘镇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清洁能源分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了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统筹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营。为加快项目建设,现同意覃塘镇龙山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请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程建设,促进项目尽早投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505号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贵发改报〔2018〕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于2016年12月核准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了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统筹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营。为加快项目建设,现同意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请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程建设,促进项目尽早投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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