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乌兰察布市积极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从建立完善可持续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入手,
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乌兰察布十年九旱,自然立地条件较差。为改善脆弱的生态环境,乌兰察布历届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都非常重视。上世纪的“进退还”战略曾开创了国家大规模生态建设的先河,受到了国家的肯定。多年来,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以及地方重点区域绿化、通道绿化、城镇绿化等各项工程均取得了丰硕成果。
虽然乌兰察布市在生态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建设项目未履行征占用草原手续问题向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中央、自治区巡视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要求和意见,乌兰察布市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2017年,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市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按照中央、自治区巡视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和要求,我市积极建立完善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制度,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禁牧执法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禁牧舍饲工作的意见》《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推进全市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实施意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生态文明可持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乌兰察有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乌兰察布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业烟粉尘治理、集中供热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地下油罐的“单改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等均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
同时,13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部经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建立了市、旗县、乡镇三级河长体系,对境内5个主要河湖,分别设立了市级河长。完成了岱海周边16万亩水地旱作生态农业改造和节水改造。2018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务会批准了《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由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员会公布施行。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辉腾锡勒高山草甸草原保护办法》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计划在5月底形成《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