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龙泉山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2018年04月28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18年05月23日项目因故流标。
流标原因: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
以江苏的两个项目为例
1.徐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PPP项目
11家通过资格预审
2.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采购三连
该垃圾焚烧项目在资审阶段流标
那是因为(罕见的)资格要求
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生活垃圾炉排炉技术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负责组织建设或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绩
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且符合环保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
还有谁?能有谁?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资格预审答疑公告
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资格第2条要求“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请问注册地址在港澳台地区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答:符合。
2、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资格第3条要求“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生活垃圾炉排炉技术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请问;控股子公司是否包含二级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
答:包含。如提供的是控股子公司业绩,则申请人在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须为50%及以上;如提供的是二级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业绩,则该二级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须为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在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须为5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须为100%)。
3、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资格第4条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第十二条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本项申请人具有的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属于社会资本的财务实力,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4、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资格第6条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且符合环保要求”,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结合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飞灰填埋区已用于焚烧厂建设,同时,合肥市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实现全覆盖,农村陈年垃圾清理力度加大,进场垃圾量激增,难以预留库容填埋飞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