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设备第一批-动力电池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包组四、五)招标公告
*受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对 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设备第一批-动力电池检验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18012001-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设备第一批-动力电池检验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7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包组四:动力电池单体性能测试系统及动力电池模块充放电测试系统,最高限价¥9,950,000.00;包组五:动力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台,最高限价¥11,750,000.00。
2. 项目编号:CLPSP18ZH03ZC40A
3. 采购项目品目:试验仪器及装置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组四:动力电池单体性能测试系统2套及动力电池模块充放电测试系统1套;包组五:动力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台1台。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四(动力电池单体性能测试系统及动力电池模块充放电测试系统)、包组五(动力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台)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 投标人可分别或同时投标04-05包组,并可同时为2个包组的中标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b) 20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 20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d)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e)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2月1 至 2012月2 期间(0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琪
手机:13811698082
电话:010-594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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