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风电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新疆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拟与国开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基金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开新能源”)以及金融机构(尚未最终确定)共同设立国开
风电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总规模为4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亿元人民币。国开基金公司、国开新能源尚在内部审批过程中,最终以合作协议及工商登记为准。
2、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国开风电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112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2年9月28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左坤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8)股东结构:
股东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
(9)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于2014年5月4日再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1774。
(二)有限合伙人
1、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1单元(集中办公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7日
(5)注册资本:98,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梁俍
(7)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应用、批发光伏设备及配件(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商务咨询。
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等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认定的金融机构。
三、拟设立基金相关情况
1、基金名称:国开风电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40亿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按照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的要求按认缴比例出资,其中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25%(10亿元)。
6、投资方向:中国境内的风电电站及其他相关的资产,重点关
7、存续期限:为自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之日起7年。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延长1年。
8、决策机制: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等事项作出决策。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及各合作方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待签订合伙协议后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开基金公司、国开新能源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产业投资基金任职。
国开基金公司与国开新能源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五、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范围进行投资,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公司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整合各合作方优势资源,拓宽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投资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为公司正常的投资行
六、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或运作过程中会面临在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退出等各种环节的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风电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综合各方资源优势,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