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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1000万元!上海将无偿资助国内大型海上、陆上风电装备!

日期:2019-02-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2/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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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陆上风电 风力发电

  近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项目指南:
 
  高端能源装备:大型海上风电装备。6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2-3MW及以上等级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
 
  原文如下: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18号),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
 
  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
 
  二、支持范围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
 
  三、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表》、《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登陆该平台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各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汇总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2月11日10:00-4月15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八、联系人
 
  郭磊 电话:60801134
 
  戴梦莹 电话:60801851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60801111转2号分机
 
  九、申明
 
  上海市经信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上海市经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市经信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市经信委举报。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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