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即将过去,新的补贴政策也于本月在千呼万唤之中发布,焦急等待了许久的企业们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那么3月除了补贴政策之外,国家及地方又发布了哪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呢?经电车资源整理,3月一共发布了26条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条,地方层面21条。
国家层面:
1.2019年新能源汽车国补政策发布
电车资源了解到,四部委于3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此外,还有三个要点:
1.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
2. 取消地补,改为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补贴。
3. 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
2.24部委发文:加快绿色物流发展 推广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24个部委于2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将加快绿色物流发展,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加快充电桩布局,在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定 拟将动力电池、电机纳入“三包”
电车资源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4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纳入了三包范围。
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电车资源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3月15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此外,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5.共享汽车新规征求意见 押金不得超过单车平均投入成本的2%
电车资源获悉,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于3月19日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第十条就分时租赁和共享汽车的用户押金管理提到,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地方层面:
1.海南:2020年底前全省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于3月9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表示,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此外,方案还提到,海南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海南发布推广计划 公务用车、共享汽车100%使用新能源车
电车资源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20日发布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政策表示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不低于80%。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省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
3.四川发布动力电池回收试点方案 各地级市将建立回收网点
电车资源获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于3月6日联合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到2020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以低温热解为关键工艺的物理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参与编制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4.安徽7月1日起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7日发布了《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提到,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方案提出,将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5.安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2020年新能源车产销力争达15万辆
电车资源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安徽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车辆研发制造优势,鼓励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使用新能源车辆配送,加快布局新能源车辆城市配送体系;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物流、城市配送的便利通行政策,鼓励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等重点城市探索新能源车辆配送运营补贴机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力争达到15万辆。
此外,还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以合肥、芜湖为重点区域,以“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公铁联运物流园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园区为抓手,建设城市及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骨架。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万个以上。
6.天津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2018-2020年每年新增新能源车2万辆
电车资源获悉,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5日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明确表示了发展目标,2018至2020年,天津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
7.深圳发布网约车细则修订草案 燃油车或将无法申请运输证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司法局于近期发布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比此前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在车辆准入方面,对燃油车的申请条款进行了删减,仅保留了对纯电动汽车的要求,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出的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约车落实到了条款层面。
此外,在驾驶员方面,还新增了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资质互认的规定。也就是说,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直接跨类驾驶巡游车或网约车。
8.纯电动货车安全事故频发 深圳发布紧急通知
3月17日,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发布一则《关于加强新能源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近期深圳市发生了多起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充电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热失控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对车辆生产企业和在深圳从事车辆运营、充电桩运营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重视,针对已发生事故车辆,车辆运营企业会同车辆生产企业应尽快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全面排查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在相关原因尚未查明之前,各相关企业及个人因立即停止车辆的行驶,同时车辆应避免停放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和商业区,易产生次事故的场所、货源密集的配送 服务网点等。
三、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大对车辆充电安全的监控,条件允许的话,采取监控系统线上检测、工作人员线下监视的人机结合、联防联控模式。同时,根据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扑火灭火专用工具。
四、如车辆发生冒烟、燃烧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任何采取的行动都要以人身安全为前提。
9.长沙对新能源纯电动货车放宽通行
今天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从3月5日零时起,长沙交警部门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民警介绍,此次长沙市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货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不再受此前“限货”规定限制,但以下的时段和路段除外:
(1)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万家丽路高架桥通行。
(2)每日7至10时、16至20时高峰时段,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宜春路的新姚路至雀园路、芙蓉南路的湘府路至中意路路段、万家丽路的湘府路至时代阳光大道路段、万家丽路的浏阳河大道至特立路路段、香樟路的万家丽路至新花侯路路段、新花侯路的火焰路至湘府路路段、长沙大道主道的东二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开元互通路段、营盘路浏阳河大桥、远大路浏阳河大桥、五一大道、湘江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
(3)每日7至10时、16至20时高峰时段,禁止在以下区域的道路上通行:西二环的罗家嘴立交桥至汽车西站立交桥路段、枫林路、麓谷大道、桐梓坡路、西二环的桐梓坡路至金星路路段、北二环的金星路至芙蓉路路段、芙蓉路、福元路、东二环的福元路至栖凤路路段、栖凤路、东二环的栖凤路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人民路、万家丽路、湘府路、湘江路、南二环的猴子石大桥东立交桥至罗家嘴立交桥路段围合区域(除麓谷大道、桐梓坡路、西二环、北二环、浏阳河大道、人民路外,其他均含边界道路;区域内长沙大道的东二环至万家丽路路段南北辅道除外)。
10.武汉网约车准入标准暂行细则 纯电续航不低于200km
电车资源获悉,武汉近期发布了《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通告表示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11.西安网约车准入标准暂行办法 续航里程需达200公里以上
电车资源获悉,西安近期发布了《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新能源汽车,办法指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达50公里以上,达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12.西安3月18日起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了解到,西安3月15日发布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通告表示,西安市相关区域将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13.太原市简化网约车车辆许可流程 4步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电车资源获悉,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流程的通知(暂行)》,通知表示,为加快推进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进程,方便车辆所有人办理,对原工作流程调整,以加快推进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进程,办理流程简化后,只需4步即可申请到网约车运输证。
14.镇江新能源车地补标准发布 最高不超过国补后售价的60%
电车资源获悉,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3月18日联合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地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2018-2020 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
2. 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 40%。
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 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400 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 600 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5.合肥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2020年城区公交全用新能源车
电车资源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方面,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16.南昌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
电车资源获悉,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将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排放达标的配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17.南昌2018年地补标准出炉 车企最高可获5400万元奖励
电车资源获悉,南昌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3月1日发布了《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其中奖励分为产业发展奖励、新产品研发奖励、省外销售奖励、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并按2018年江西省省级奖励办法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车企最高可获5400万元奖励。
18.安阳设立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专项资金 每年每车最高可获6000元
河南省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至2021年,每年市财政安排运营补贴专项资金300万元,每年每车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运营补贴,加速城市配送“绿色化”。
19.安阳建立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车资源获悉,安阳市人民政府在3月18日发布了《关于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通知表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禁止燃油货车驶入,纯电动货车及其他车辆需达到运输条件,方可通行。
示范区范围为洹滨南路以南、彰德路(洹滨南路至人民大道段)以东、安钢大道以南、中州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不含光明路和文昌大道彰德路至中州路段,其他均含本道路)区域。
20.邯郸主城区3月4日至31日实施单双号限行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获悉,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近期发布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通知提到,邯郸市将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其中,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21.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3月20日-4月30日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近日,电车资源获悉,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通知提到,太康县将从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即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