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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充电桩大排查:所有(含在建)充电站项目一律上报

日期:2019-04-0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4/0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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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充电桩 充电站项目 充电站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信息调査统计及协助提供建设审批(备案)程序相关材料》的通知。对全市充电设施分布情况及具体数据摸摸“家底”。

通知要求,全市已投入投用、正在建设以及计划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部纳入统计,各类集中式充电站、社会停车场分散式充电站、物业小区分散式充电站及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均在统计范围内。

深圳各区、各部门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统计数据报送。

附通知原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信息调査统计及协助提供建设审批(备案)程序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公安交警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防支队,深圳供电局,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为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底数不明、分布不清和建设审批(备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信息调查统计及建设审批(备案)程序梳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全市已投入投用、正在建设以及计划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部纳入统计,覆盖的充电站类型包括集中式充电站、社会停车场分散式充电站、物业小区分散式充电站;覆盖的充电设备类型包括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

二、梳理审批(备案)流程。请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对集中式充电站、分散式充电站涉及投资、规划、用地、用电、消防、防雷等建设审批(备案)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分析汇总。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区(新区)负责辖区内所有集中式充电站、社会停车场分散式充电站、物业小区分散式充电站内充电设施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各部门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规定的监管分工,负责各自监管领域的充电设施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保证充电设施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全覆盖。

请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4月25日前书面报送“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以及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备案)工作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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