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陆上和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做出规定。
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1、将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3、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4、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1、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2、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3、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4、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2018年以来,新能源行业的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去补贴、推竞价、保平价一些政策指引下,2019年风电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明朗。现在看来,平价上网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平价和竞价的共同阶段,时间节点从2019年到2020年。第二阶段为全面的平价阶段,时间节点是2021年。
有业内人士表示,《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中提出了“2020年实现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的目标,此次《通知》中关于价格政策调整,是对实现平价前关键过渡期的重要政策安排,2019年至2020年新核准项目的补贴退坡幅度和节奏与行业预期一致。
《通知》还明确了已核准存量项目的补贴期限条件,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政策的出台,也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落实行动计划提供了依据。分析认为,《通知》既有新思路的设计即“质”的变化,也延续了既往的电价退坡机制即“量”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稳定预期。
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风电与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是我国能源转型、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曾多次向社会各界强调,发展风电、光伏的方向坚定不移。2019年以来,随着平价上网、风电年度建设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等政策的陆续出台,行业管理机制不断健全,为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风电、光伏的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逐步增大,补贴的现状也是难以为继,这就需要风电、光伏尽早实现平价上网。下一步新能源将与传统能源在电力市场同台竞争,新能源产业需要通过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国家要求新能源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全面降低成本,尽快摆脱对补贴的依赖,挖掘边际成本潜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早日实现平价上网。对于风电行业,要做到全产业链顺势而为、苦练内功,主动适应平价上网趋势,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全面降低行业成本,凸显风电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