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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积极作为 主动服务 助力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日期:2019-08-27    来源:发改委网站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8/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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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环保 节能环保企业 节能环保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及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多措并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交易门槛进一步放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政策,积极对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等相关条款,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就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实施采购等事项积极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压缩弹性空间,及时清除或纠正模糊性、指定性、倾向性条款,确保市场准入机制统一规范,为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平等创新创业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是推行电子招投标,研发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模块,提升交易效率。依托大数据、云平台技术,健全完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改变原有的现场报名、纸质投标模式,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根据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实际需要,与软件公司共同研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模块,实现电子评标过程中,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自动核算,有效提升了交易效率。
  三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中心主动会同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了取消投标保证金探索,率先取消了无法律依据的单一来源谈判保证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中心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优化调整中心保证金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已发布采购文件且2019年7月1日后尚未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发放答疑澄清文件或变更公告,告知供应商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应作出该项目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不需要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的提示,项目评审前不再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将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落到了实处,调动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出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值日官工作制度》,推出公共资源交易版“大堂经理”,充分发挥中心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专业优势,积极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宣传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倡导绿色采购,帮助采购人做好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工作,鼓励采购人加大节能、环保和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对社会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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