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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9-09-27    来源: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9/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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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发电 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崇左中电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天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置1台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600t/d;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450℃、6.4MPa),配置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5MW发电机)年均上网电量7336.50万kWh。预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本报告只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598万元。
  二、区域环境现状
  (一)根据宁明县2018年六项长期监测因子连续监测数据,拟建项目所在宁明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拢咘屯的基本污染物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监测的特征因子中,拢咘屯、天西村的铅、镉、汞、砷、氟化物监测结果分别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氯化氢满足参照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镍满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124)相关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四)本次监测的厂界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本次监测的农用地监测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建设用地监测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项目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清理土地、挖掘地基、挖土和填土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产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产生交通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项目营运期
  大气环境: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卸料大厅、垃圾坑和厂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站等散发的恶臭气体;飞灰固化车间、消石灰贮仓和活性炭贮仓产生的粉尘。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车辆等冲洗废水、灰渣区等其他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
  声环境: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冷却塔、各类泵、空压机、排气阀等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飞灰固化间、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储仓顶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臭系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飞灰、废机油、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
  四、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场地硬化等降尘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降尘用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活污水就近接管进入崇左市宁明县天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挖填土方及时清运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二)营运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放。
  项目设计已对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负压设计,将卸料大厅及垃圾贮坑内的臭气通过引风机引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同时在卸料大厅进口处设有风幕控制臭气外泄,可以有效控制恶臭气体外逸。
  项目在飞灰仓、螯合剂储槽、生石灰贮仓和活性炭贮仓的顶部各设置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渗滤液主要依托广西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为本项目配套工程)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2×225m3/d,本项目一期工程依托其中一套,另一套配套二期工程),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MBR系统(含双级硝化反硝化+超滤)+NF系统+RO系统”组合工艺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浓液经回喷管线回喷至焚烧炉处理,出水回用至冷却塔集水池。
  灰渣区、锅炉间和烟气净化间等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入厂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回用至冷却塔集水池。
  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进入降温池,统一调配用于出渣冷却、烟气净化、飞灰固化,不外排。
  地下水环境防污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各功能分区严格采取防渗措施、完善厂区监控体系及事故应急机制,能从源头上降低污染产生的可能,有效防止厂区水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对所有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措施,使噪声对环境噪声和厂界噪声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分别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固体废弃物防污措施
  本项目炉渣委托深圳深恒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处置;飞灰固化间、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储仓顶部袋式除尘器的除尘全部返回各料仓使用;生活垃圾、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干化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全部回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能满足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废机油、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符合相关规划,同时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本工程的知晓情况;
  (二)公众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时间
  (一)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致函、致电,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左中电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崇左市德天路101号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21室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509501352 电子邮箱:cjq2520@163.com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博环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1-5881118转80707 电子邮箱:qinbx@bohuanchina .com
  八、环境影响报告简本查询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供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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