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包括:从事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相关制造设备、电池回收利用等业务。
同时,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国际能源网注意到,符合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时,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产品的销售均价较期初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详细说明波动原因及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并结合价格和销量变化说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披露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站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产品或业务的产能、在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量等。
三、从事
正极材料业务的,披露正极材料技术路线(产品类型)、比容量、循环寿命、倍率性能等。
四、从事
负极材料业务的,披露负极材料主要原料、比容量、循环寿命等。
五、从事
电解液业务的,披露循环寿命、一致性水平等,鼓励披露溶剂及添加剂含量。
六、从事隔膜业务的,披露隔膜技术路线(干法、湿法等)、穿刺及拉伸强度、孔隙率、厚度等。
详情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3日